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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29章 户籍制度


自皇家工业公司开办以来,其影响已经渗透到了京师每一个百姓的生活之中,而且这家公司与京城权贵多有来往,同时还带动了多处的就业增长,所以皇家工业公司的名头在京师那可是十分响亮。

        再加上其后的大明皇家银行也冠有皇家二字,在其内存钱不仅不收取手续费,居然还有不少的利息,以至如今京师谁都知道,只要进了带有‘皇家’字样的公司,那就是铁饭碗啊!虽说什么荣华富贵可能够不上边,工作可能也挺累的。但是收入有保障啊!而且由于《大明日报》也在不断的为皇家工业公司做宣传,还在为大明的百姓宣传各类新政策,着力开启民智,所以现在大明的百姓在就业的时候,也不仅只是关注工资问题了,他们除了关心收入之外,住房、医疗、养老这些问题他们也开始尝试着去了解和关注了。

        此次皇家工业公司招人,其实是在为矿山招人罢了,因为陛下练兵,武器制造与士兵盔甲等的制造都需要用到铁矿,这样一来,采矿的规模和选矿的规模都在不断的扩大,人员开始出现紧缺。

        除了在京师招募两千余人外,北直隶其他城镇也都有名额,招供标准就是就近招募。

        一大群青壮之士围在皇家工业公司周围,很快一些人就被告知,“此次招工,一律需要户籍。没有户籍的,先去刚成立的民政局办理户籍之后方可来此面试。”

        不用说,上面的这些事情其实都是王琼搞起来的,他本来也不是思想如此开放之人,毕竟他为成化二十年进士。最初担任工部主事,后升为郎中,行事倒也规规矩矩。其后外调治理漕河三年,把所经历过的事罗列出来,于弘治八年,编著了《漕河图志》八卷。后来接任的人查考那些事,竟然是毫厘不差,由此王琼以勤勉、干练而出名。不久改任户部郎中,不过他在户部任职不久,就被调到了湖广之地去了。

        从上面的履历也可以看出,王琼其实本事很大,只是受限于时代,思维并不似这次入京担任户部左侍郎时这般开放,他之所以有如此改变,自然是受陛下改革之志的熏陶,再加上他也感受到了工业科技展的便利,同时对《大明日报》上所记载的内容全都认真阅读,广泛实践,所以对于陛下所言之事,他也有了不少的了解,正好此次他就任户部左侍郎,之前他有心去做而没有做成的事情,现在自然是有了机会和权力去做成。

        这个京师劳动市场就是王琼在向皇帝陛下请示之后,与工商局、财政部、户部联合创建的,户籍制度改革,则是陛下亲自下令,由王琼负责执行的。

        对于大明百姓的户籍制度进行改革,是朱厚照早就想要办成的事情,不过他事物繁忙,将此事交给其他人去办他又不放心,这样一来二去,就这般耽搁住了,现在王琼来了,朱厚照常在西苑召见他,与他探讨当今的大明形式,没想到王琼与他的意见竟大为统一,对于如何改革户籍制度,王琼的想法虽然还很幼稚,但是在朱厚照的引导下,倒也是走上了正途。

        大明早在朱元璋称吴王的时候,就有了户籍制度,太祖皇帝朱元璋在攻城略地的同时,就将修建道路以及抢救户籍文书作为两大重要工作。朱元璋在编辑户籍中,以“辩贵贱、正名分”为宗旨,按照职业分为:宗室户、官绅户、民户(农户、儒、医、阴阳)、军户(校尉、力士、弓铺手、军匠)、匠户(厨师、裁缝、马船)、灶户(盐户)、商户、儒户、驿户等。除了上述人口外,还有宗室人口、荫蔽人口、少数民族人口等。

        其后,洪武三年七月,朱元璋命令天下脱籍的百姓限期自,并在全国开始人口调查,正式推行户帖制度。户帖内详细列明本户乡贯、丁口、名岁等基本情况。

        十一年后,大明又开始编制户籍黄册。上面写有姓名、籍贯、家庭财产状况等。因为送户部的册子是用黄纸做封面,所以称为黄册。真正的历史上,黄册从洪武十四年到崇祯十五年一共造了二十七次。每次大造相隔十年,各地方收藏的黄册多达六万多本。储存地南京后湖,光用于储存黄册的房间就多达千间。

        朱厚照甚为明白,黄册制度已经出现了大量的欺瞒丁户、赋役不均的现象。历史上自然也有人知晓这一情况,比如后世的张居正,万历九年大明施行一条鞭法,将以人丁作为征税依据改为以田亩为征税依据。一条鞭法尽管增加了田赋,却使得人丁问题不再成为朝廷关注对象,农民获得了较多的人身自由,造成人口统计越来越难。统治者不得不另谋对策,转而实行严厉的保甲制。

        即使如此,逃户现象仍然屡禁不止。逃户其实就是流民,流民问题是明代极为严重的社会问题。造成逃户的原因,除了税赋过重、自然灾害之外,朱元璋制定的严格的户籍制度也是原因之一。朱元璋在位期间对这种现象就已经注意到了,但一直找不到好的办法。

        但是到了永乐以后问题越来越严重,保甲制在明朝被重新使用是在成化年间。成化六年荆襄流民因为生活得不到保障,生了大规模的暴动。镇压下去之后,如何安置这些流民,朝廷的意见分为两种:一是就地安置附籍,二是全部遣返。但前者地方朝廷不愿意接收,显然这会造成地方朝廷财政倾向流民,后者则怕遣返后再次聚集闹事。

        成化六年后,明朝朝廷决定实行保甲制。十家为甲,十甲为保。一家有罪,九家举报,若不举报,十家皆有罪。到了弘治年间,保甲制度开始在全国实行,强制要求每家门上挂牌,上写丁口人数、姓名等信息。

        ……

        (本章完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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